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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迅猛的发展,综合国力得到显著的提升。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农林牧渔企业,对于国家的发展以及人民的福利贡献甚多,但是这几年间陆续不断出现有关农林牧渔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付出了高昂的社会成本s,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问题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迄今为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研究已有许多,但仅仅针对于关系到民生大计的农林牧渔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同时农林牧渔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还不明晰,而且更少研究是从动机角度出发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本文根据沪深交易所中的12家农林牧渔行业上市公司在2010年以及2011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资料,利用扎根理论中的开放性编码以及主轴编码的方法得出农林牧渔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分析提出了农林牧渔企业的战略性社会责任、利他性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假设,再利用沪深交易所中的40家农林牧渔企业在不同期内的企业财务绩效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对假设中有关农林牧渔企业不同时期内的战略性社会责任、利他性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农林牧渔企业同期的战略性社会责任表现对于企业当年的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提高作用,而前期的战略性社会责任表现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则不那么显著;至于利他性社会责任表现,则刚好相反,前期的利他性社会责任表现对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提高作用,而同期的作用则不那么显著,反映出利他性社会责任表现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本文还从反方向研究两者的关系,得出农林牧渔企业的财务绩效对企业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但对于利他性社会责任的履行则影响不显著。同时本文还得出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企业性质对农林牧渔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显著影响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将对于农林牧渔企业产生一定的启示作用,使其更好地决定是否应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