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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形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推广使农村医疗保障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仅与广大农民的健康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从2003年开始,山东省把招远、广饶、五莲、青州、临邑、曲阜,崂山七个县(市、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地均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委员会,并组建了经办机构以及相应的监督委员会。经过七年多的努力,山东省共有135个有农业人口的试点县(市、区)的参合农民6439.23万人,参合率达到98.61%,成效显著。但是,由于新农合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对其规律和特点尚需一个认识和把握的过程,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任务仍十分艰巨。 本文首先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入手,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市场失灵理论、道德风险理论和公平正义理论的分析,提出了农村医疗保障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及如何保障其公平性。其次通过对山东省现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其存在的筹资机制、保障水平和政府责任等问题进行分析。之后通过对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得到一些经验及启示。最后,笔者针对以上章节的论述提出山东省应从建立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偿水平和加大农村的医疗救助等方面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