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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它在现代宪政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早已得到普遍认可。新闻自由的话题也一直是法学界和新闻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美国新闻自由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在美国,新闻自由最主要的法律保障来源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而解释与运用《第一修正案》以保障新闻自由的任务,主要由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承担。所以本文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线索,将主要重点放在回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通过判例逐步解释、发展《第一修正案》,完善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上。探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下的新闻自由的发展史,并对我国的新闻自由立法提供一点意见。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新闻自由的概述。主要介绍了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概念,着重探讨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新闻自由的涵义。之后又在学理上探讨了新闻自由权利属性的问题,并认为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性权利。第二部分是探究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制思想渊源。美国新闻自由的思想可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言论和著述自由。其中英国的自由传统和法国的人权思想对美国新闻自由的形成影响比较深远,构成美国新闻自由思想的核心。此外,美国本土的思想家杰弗逊对美国新闻自由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第三部分是美国新闻自由的确立。首先介绍了美国新闻自由确立的社会背景——英国政府利用事先审查、煽动诽谤罪对其附属殖民地进行表达自由的限制。其次是美国新闻自由确立的标志性的案例——约翰·彼得·曾格案,此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确立的基石。第四部分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发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新闻自由发展早期所涉及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针对反煽动法、事先限制和诽谤法进行的斗争。每个问题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司法判例进行分析、比较,并通过对形成的判例原则进行评价来说明美国新闻自由是如何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逐步发展、完善的。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新闻自由立法的建议。通过对我国新闻自由立法的历史状况进行分析,发现我们存在的不足,借鉴美国在保护新闻自由方面的合理经验,对我国的新闻自由立法提出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宪法司法化、制定《新闻法》、借鉴外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