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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日趋恶化,而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呈现出成倍增长的态势。近年来,特别是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在法学研究方面凸显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救济制度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在司法实践中也急需一个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处理相应的纠纷。古老的法彦告诉我们:有损害就应该有救济,而在所有的救济方式中,法律救济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种,因此完善的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本文以我国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为切入点,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民事,行政,刑事方面救济受害当事人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并把研究的救济重点放在国家救济的层面上。通过层层剖析之后,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国外先进成熟的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寻找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在结合我国环境损害现状的基础之上,重点探讨如何构建我和完善我国在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具体研究中,本文主要在三个方面展开:1.总体概述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包括非突发性环境损害的界定、特殊性、相关法理基础、经济及社会基础和现行救济方式。2.对我国现行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制度进行剖析,从我国的现行救济制度入手,分析其存在的缺陷,主要从制度设计和现行立法两个发面进行研究。3.由前两部分的铺垫,第三部分则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此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论述构建和完善我国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必要性;第二个层次探讨相关先进国际立法和实践经验;最后一个部分是对于完善我国非突发性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构想,主要从国家补偿、国家给付机制和国家赔偿机制等国家救济方面进行研究和构建。三个层次层层递进,依次深入。笔者能力有限,但还是期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