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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影响广泛,危害程度大。虽然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占主导地位,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充分发挥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成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成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的理论基础。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具有危机预警和宣传功能、社会动员和资源监督功能、稳定社会心理功能和关注弱势群体的功能。并且与政府相比,非政府组织更灵活,更及时,也更专业。但是,因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参加公共危机管理时面临着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传统登记管理模式的阻碍,资源筹集能力弱等问题,非政府组织在参与雅安地震救助中与政府合作不密切,公信力不高,表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虽有进步但是仍存在不足。因此应首先要完善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其次,要理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的权责授予关系,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公共危机治理边界,建立完善的评估监督管理机制。再次,建立健全危机管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同治理机制。在预测预警阶段构建公共危机信息共享系统;在处置阶段构建联动反应机制和互动应对机制;在善后阶段构建善后修复与回应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