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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治研究的重心从民主问题转向治理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其实,学术争论的实质却远远超出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对于乡村社会的政治意义,它的反思触角已经深深触及到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与模式选择等深层次问题,特别对村庄公共权力的授权来源、构造机制、运行逻辑均给予了极大关注。村庄公共权力对于村民自治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进一步理解村庄公共权力的结构状况与运行机制将有助于深化村民自治研究,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学术观点分歧而造成的继续研究障碍。本文认为研究村庄公共权力则是搭建学术对话平台、消解学术分歧的重要突破口,以村庄公共权力为村治研究的切入视角,不仅有着特定的村治研究意义,而且具有明显的现实价值取向。
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选取村庄公共权力的构造逻辑为分析视角,尝试通过转型期苏北窑村公共权力构造实践的大致考察,呈现窑村公共权力结构与村庄治理结构的变迁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反思转型期村庄公共权力构造的实践逻辑及其与村庄治理模式选择的内在关联。
鉴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在解释村庄公共权力构造机制上陷入的困境,本文认为深化村庄公共权力研究既要明确将村级组织作为权力主体来加以研究,又要突破“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下将村庄社会作为国家的对立面并只从外部关注村庄公共权力的传统做法,进入村庄公共权力系统内部,具体诠释村庄公共权力重新构造的关键环节与具体运作过程。为此,本文借鉴地方治理的有关研究和理论框架,着重对转型期窑村公共权力构造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进行学理性反思。
本文先从考察窑村公共权力合法性来源及其历史嬗变入手,进而为我们深入研究并反思转型期窑村公共权力构造逻辑作了必要的历史背景交待。“村庄内生自发型”的权力合法性来源逐渐被“行政嵌入牵制型”的村庄权力合法性来源所取代,村庄权威的授权来源并不再是以村庄共同体认同为主要准则,而是逐渐与官制授权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权威力量的介入使得村庄公共权力的构造越来越捆绑或寄生于国家行政权力,而且这种影响一直不同程度地延续至今。国家行政放权与村庄自主培育则是转型期村庄公共权力重新构造的根本出路。
窑村公共权力的构造实践启示我们,国家宏观制度安排、治理体制选择、权力资源配置状况是村庄公共权力构造的三个重要层面,对村庄公共权力构造目标的定位均具有一定影响。转型期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新构造是国家权威、市场力量和村庄社会三维框架下多元主体相互竞争与合作的结果。在国家权威、市场力量和村庄社会三维框架下寻求村庄公共权力构造的实践路径,既要对现行的乡村关系进行结构调适与功能优化,又要拓展村庄公共领域,同时还应加强村民多种形式合作并使村民公共参与从卷入式向权利型转变,进而建立起一种新的国家、村庄与市场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村庄公共权力构造实践中的制度安排应围绕村庄治理结构的具体实态及其变化趋势展开,有选择、有重点地从民主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新安排。村庄公共权力构造的价值诉求应主要从村庄选举质量、村务决策效率、村务活动的开放性、村民公共参与状况、村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程度、社区整合与村庄认同六个基本方面给予体现。
对窑村公共权力构造实践的反思,让我们意识到,转型期村庄治理进程中的权力重构机制必然涉及村庄权力资源的重新配置、权力合法性来源的重新定位、权力运行规则的重新调整以及权力效能标准的重新选择。国家权威、村庄社会、市场力量三种逻辑的演绎与交织共同塑造着转型期村庄治理新格局,公共权力构造背景下的村庄政治图像自然是建立在三种逻辑的结构化关系之上。村庄权力重构机制的调整必然引发村庄治理模式的变化,村庄治理模式的选择显然是基于村庄权力重构机制所塑造的村庄政治基础,而特定村庄治理模式选择的过程也是村庄权力重构机制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权力重构机制与村庄治理模式互为建构是转型期村庄政治研究的又一种解释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