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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问题一直在学界引起强烈的争议。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一部分则认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文章从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认定要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等最基本的商标研究理论出发,首先弄清楚商标相关概念之间的涵义,进而联系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的有关规定,并通过考察国外的司法实践,汲取国外的立法精华,以此来梳理我国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试图来证明商标侵权应当适用二元归责原则,这一二元归责原则体系的构造囊括过错归责原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文章的创新点是从具体的商标侵权着手,依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此结论的产生既借鉴了国外立法的成熟经验,又结合了商标权利人和侵权人以及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需求,在此基础上将不同的侵权行为进行分类,以此来明确具体商标侵权行为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文章着眼商标侵权认定和责任赔偿的的特殊特征,将商标侵权行为划分为多种种类,使其以类型不同寻找适合自己的归责原则。商标侵权依次包括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商品外观侵权、反向假冒侵权、驰名商标侵权等侵权,文章论证了以上几种侵权属于直接侵权,进一步论证了直接侵权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另外将域名侵权、辅助侵权,销售侵权(不同主体)划分为间接侵权,并进一步论证了间接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通过以上构建了合理的二元体系框架,此种构造既能有力的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又能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更好的实现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文章采用实证和比较研究方法,既分析了我国现行商标法侵权归责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差异,又比较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汲取了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揭露我国现行商标制度的缺陷和漏洞,以期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精华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另外,在论证商标使用二元归责原则时,适用司法实践的案例等方法,来说明此理论在实践中的可取性和可行性。文章分为四部分,四部分是层层衔接,环环相扣,下面来一一介绍:文章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研究的目的以及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立法现状和文章的主体结构和思路以及创新点。文章第二部分从界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着手,继而分析商标侵权的特点,商标侵权的种类,进而将这些种类根据不同的特点详细划分为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为下文即将探讨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作铺垫和前奏。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引入文章的主题归责原则,但是为了使读者更详细的了解归责原则笔者将归责、责任与归责原则进行界定和区分,目的是既明确归责原则的基本内涵又清楚的告诉我们归责、责任与归责原则的关系,为下文详细的论证归责原则埋下了伏笔。大多数人会将商标侵权归责原则与商标侵权认定相混淆,因此我们加了一节,进行清楚的界定,充分的论述商标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商标侵权认定的构成要件不是商标侵权归责原则,为下文的论证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文章第三部分简要的概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相关国际公约有关商标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参照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并对此进行比较和评析,在吸收其精华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商标侵权归责原则体系。文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心和核心。第四部分首先制度上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商标侵权归责原则着手,挖掘确立商标侵权归责原则最本质的土壤,即应采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理论—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学理上从学界备受争议的理论热点入手,对其进行评析,认为基于商标侵权的特殊性,商标侵权在适用过错原则的同时,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最后提出我国商标侵权归责原则应确立二元归责原则体系,那就是就直接侵权行为而言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方式,针对间接侵权行为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模式,并且以充分的理由论证其正当性和科学性以及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