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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底定新疆。随后,清朝采用军府制来治理新疆。在军府制确立的初期,它巩固了清朝在新疆的统治,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军府制本身“易立而难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本身弊端不断显现,阻碍清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管理。同时,当地驻防官员在管理地方的过程中,看到了军府制的这些弊端,并上奏中央,以州县制来代替当地现有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地方基层的控制。但是,清廷均未采纳实施。同治三年(1864),全疆民变,阿古柏入侵新疆,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全面崩溃。清军收复新疆后,面对实际情况,清朝不得不改弦更张,改行它制,以达到长治久安。光绪九年(1883),清朝在南疆地区设立阿克苏道和喀什噶尔道。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刘锦棠就任新疆巡抚。在刘锦棠的推动下,清朝于光绪十一年(1885),加镇迪道按察使衔,使之兼管全疆刑名驿传事务。光绪十四年(1888),在伊塔地区设立伊塔道。至此,在全疆范围内,镇迪道、伊塔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行政体制基本形成,全疆分属四道的格局形成。饶应祺、潘效苏主新时期,继续对四道辖境下州县设置进行调整。新疆的四道行政建置经过上述历任新疆巡抚的设置调整,基本上完成了。清末官职改革时,新疆暂缓裁撤四道,不另设劝业、巡警二道。直到清朝灭亡时,新疆全省仍是镇迪、伊塔、阿克苏、喀什噶尔四道建置。四道建置的设立,对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清代新疆建省前道建制情况;第二部分叙述清代新疆设立四道的原因及背景;第三部分叙述清代新疆四道的设置;第四部分论述四道建置的影响,主要是对行政制度、城市发展、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