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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依法开展检察监督活动,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立法的缺陷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导致检察监督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任何一项法律制度从静态的制度设计到动态的法律实践,都是一个逐步完善立法和健全机制的过程。本文从检察监督的概念入手,探讨了检察监督起源与发展、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原则及其定位;对现行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文章共分六部分,包括前言和五章。前言主要阐述了笔者的写作目的。第一章检察监督概述。分析了法律监督、检察权、检察监督的概念,就三者的内在关系以及检察权下位职权与检察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检察监督的起源与发展。简要论述了国外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俄罗斯以及我国检察监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就国外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我国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认为我国检察监督制度是建立在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分权制衡学说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之上,并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依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检察监督的原则及其合理定位。第四章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充分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指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具体性问题。第五章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构想。从完善立法、构建机制、加强自我约束三个方面对构建刑事诉讼监督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立法应明确监督原则、扩展监督范围、增加监督手段、保证监督效果;在机制建设方面,以法律监督理论为基础,构建合理的警检关系、完善刑事抗诉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独立的检察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