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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3亿人口的美国有近5万家基金会,而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只有1100多家基金会,即使这样,胡润“2006年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上榜慈善家有一半以上对相关慈善机构投了不信任票,他们更愿意亲力亲为。2007年《福布斯》取消中国慈善榜。上述两则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给中国基金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由此看来,我国基金会如何提高运作的公开透明度,怎样提高社会公信力争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的更加广泛的支持,需要认真深入的研究。其中,我国基金会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的保障机制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基金会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保障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分四章,重点是基金会的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保障机制分析,而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均未提出过基金会的公开责任之问题,也没有对项目责任的保障机制进行过研究,这也成为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对我国基金会的定义、特点和类别进行了概述,并在参照国外公益组织公共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基金会的公共责任和公共责任保障机制进行归纳概括,重点阐述了我国基金会应履行的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的内容及其相应的保障机制。第二章指出了我国基金会对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履行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基金会公开责任缺失和项目责任缺失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对我国基金会公开责任与项目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社会公众监督失位、政府监督失位与缺位、利益相关者监督缺位、舆论监督乏力和社会道德的滑坡分析了我国基金会公开责任缺失的原因;从我国基金会缺乏专业化人才、专职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意识和危机意识三方面分析了项目责任缺失的原因。第四章对我国基金会的公开责任和项目责任的保障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指出完善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制度、改革政府监管体制和培育发展行业互律组织是保障我国基金会履行公开责任的有效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建立科学系统的项目管理机制是从制度上保障我国基金会履行项目责任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