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吸收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司法活动,发挥公民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既符合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亦能促进司法公正,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因此,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赏和青睐。在我国,推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相关制度和观念的缺失及早期运用的功利性和政治性目的太强等原因,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实际运用的结果不尽如人意。针对我国陪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此,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决定》的出台只是权宜之计,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我们还应当继续进行司法改革,将人民陪审制度不断推向完善。本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基本原理。首先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然后总结了人民陪审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它的理念和功能。第二章是中外陪审制度的比较研究。首先阐述了两大法系国家陪审制度(即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特点,紧接着比较分析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之间的差异,以便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三章主要分析了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首先对《决定》颁布后人民陪审制度在立法层面及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性剖析,然后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一章着重阐述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问题。首先从宏观方面讨论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与改革方向,然后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些具体构想,如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制度运作的保障措施、相关诉讼制度和规则的确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