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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是人类和平生活的一大祸害,也是目前刑事犯罪的热点。它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共同成为世界的三大灾难性犯罪,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倍感头疼的一大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近年来,由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境内的结伙犯罪、团伙犯罪和集团犯罪活动日渐诡秘、狡诈,特别是有的黑恶势力盘踞在一地称王称霸,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更为严重的是,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已经形成一股与党和政府相对抗的势力,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此类犯罪的犯罪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就目前状况而言,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熟发展,其数量越来越多,组织规模也逐渐扩大,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及司法制度建设刻不容缓。本论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共三万余字。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特征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成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相关构成要件;第三部分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具体认定;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