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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而农村居民点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长期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正确的引导,土地利用存在着规模过大、结构失衡、效率偏低等问题,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1]。与此同时,农村建造房屋也在不断占用耕地,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人地矛盾日趋严峻。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时期,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集约利用势在必行,相关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粮食主产区红兴隆垦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为研究对象,在广泛吸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以区位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城乡一体化理论等为指导,采用实地调查、系统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研究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在分析红兴隆垦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后,从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投入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土地集约利用潜力3个方面,选取8个评价指标,构建了红兴隆垦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建立了评价模型。以农场的农村居民点作为评价单元,对红兴隆垦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了评价。按照综合分值由高至低,将所辖11个农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对应集约利用、适度利用、低度利用和粗放利用。评价结果表明,红兴隆垦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总体处于低度利用水平,研究区所辖11个农场中,1个农场集约利用(宝山农场),4个农场适度利用(八五二农场、红旗岭农场、双鸭山农场、江川农场),3个农场低度利用(八五三农场、曙光农场、五九七农场),3个农场粗放利用(二九一农场、北兴农场、饶河农场),红兴隆垦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仍有较大潜力。充分考虑各级分区特征及主要限制因素,分别针对评价结果得出的集约利用区、适度利用区、低度利用区、粗放利用区,提出了集约利用对策。对于集约利用区(宝山农场),应侧重于加强农场场部及所辖各作业站、居民组活动中心区建设;健全村镇规划建设,严控用地规模。对于适度利用区(八五二农场、红旗岭农场、双鸭山农场、江川农场),应将工作重心放在明确产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低度利用区(八五三农场、曙光农场、五九七农场),应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于粗放利用区(二九一农场、北兴农场、饶河农场)应积极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与稳步推进撤队并点工作。该研究可为其他相关区域合理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