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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支付在我国市场上的发展十分迅速,据阿里巴巴集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天猫双11的交易总额为571.1亿,2015年交易总额高达912.17亿,2016年交易总额竟达1207亿,以上一系列数据反映出网络支付呈现出可怕的上升趋势并已逐渐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尤其是以支付宝、贝宝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成为了网络消费支付的有效途径,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存在交易双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以及银行等多个法律主体,各个交易环节都存在潜在风险,加之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较欧洲起步较晚,发展不够成熟,尚未形成健全的行业规范,且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并无完备的法律规制,因此众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责任分配、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用户权益保障等问题,使得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受到挑战,也日益威胁到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长久发展。故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求,修改和完善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以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的基本概念、相关的法律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做一全面系统的论述,着力探析第三方电子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从理论上探明责任之承担。其次,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深入剖析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最后,针对提出的漏洞和不足,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立法方面提供行之有效的立法建议,配合实施系统成熟的监管机制,方能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健康有序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