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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观念是指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围绕着孝产生并抒发的较有影响的思想、主张、观点、意愿的总和。几千年来,孝的观念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中国人的生活及中国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虽然对于孝观念的起源学术界还有较大的争议,但大家都认同在西周时期人们已具备了较为系统的孝观念,其内容主要是祭祀祖先、孝养父母、生育子女、敬奉夫君及勤于政事等。西周之后,人们孝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变化之后的孝观念,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都认同孝在伦理道德中具有重要地位。二是强调要善事父母。三是传宗接代。四是行孝能感天动地。五是父母去世后要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六是强调人们应当移孝作忠,统治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奉行以孝治天下的理念。
传统孝观念具有两重性,其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清朝是距今最近的一个封建王朝,在这一时期,包括孝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异常发达。深入研究清代人们的孝观念,分析其精华与糟粕,既可加深我们对传统孝观念的认识,又可为如何使孝的观念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提供某些借鉴。可以说,研究清代孝观念,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清朝是满族入主中原建立起来的封建王朝。早在入关前,满族统治者就已经对孝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尝试着将其作为统治的一种工具。满族入关伊始,便将孝确定为治理天下的理念之一,强调以孝治天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的皇帝们深知“自古平治天下,莫大乎孝”的道理。为了贯彻落实以孝治天下的理念,清朝的统治者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体现孝治理念的政策。
在官僚制度方面,选拔官员的重要标准便是孝,不但将《孝经》作为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规定丁忧人员期年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还特设孝廉方正科,给予有突出孝行者以官衔。清王朝制定了终养制度,准许官员辞官归家奉养年老的亲人,制定了亲老改补近地的政策以方便官员照顾年老双亲。清王朝规定官员遇有父母等长辈亡故時,可离任治丧守孝,并规定对于匿报丁忧者要予以严惩。清王朝还规定官员可以请求将自身所受的封诰改授自己的父辈。清王朝对官员如此的强调孝道,无非是希望官员们能像事亲一样事君,移孝作忠。
在社会政策方面,清王朝规定给予那些有突出孝行的孝子、孝女们奖励。同时采取措施推崇敬老,如恩赏、旌表长寿老人、举办各种敬老活动、法律上给予老人一定的保障等。
清代法律将不孝视作“十恶”之一,并将哪些行为属于不孝及刑罚的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孝与法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许多矛盾与冲突,突出地表现在亲属相为容隐、存留养亲及血亲复仇等方面。文章以其中较为典型的存留养亲为例,探讨了孝的观念是如何渗透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及时人是如何权衡孝与法的冲突等一系列问题。
清代国家的孝治理念及法律中对孝的规范等都是孝观念在国家层面的反映。在清代民间社会普通百姓的生活中,也有一套严密的孝的规范,因为这套规范主要是教导、规训人们行孝,我们将之称为劝孝与行孝观念。劝孝观念的主要内容如下:注重蒙养教育,在孩提时期便灌输孝的观念;注重劝孝宣传,以劝孝诗文词曲等宣教孝道;讽刺不孝行为,以不孝必遭报应将孝道强化。人们的行孝观念主要有:奉侍父母无缺;父不慈子亦孝;双亲生病时予以精心照料与医治;救亲于难;血亲复仇;万里寻亲;葬亲以礼。
晚清时期,中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的巨大变化,引起了人们观念上的巨大改变,传统的孝观念也开始了迈向近代的脚步。鸦片战争后,一部分人产生了变革思想,虽然其中没有涉及到孝的观念,但他们的思想对于此后人们冲决纲罗乃至疑孝思潮的出现起到了开先河的作用。十年之后,太平天国运动为实现天下一家的理想而短暂废除了家庭,并规定人死后不能用棺木,这两项举措虽然最终都未能实施下去,但有力地冲击了传统孝的观念。随着国门的打开,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西方在伦常道德等方面与中国的不同,并开始以相对客观冷静的态度来观察传统的伦理观念,对天经地义的孝的观念投去了怀疑的目光。19世纪的最后几年里,人们更是直接对具有两千多年权威的中国封建伦理观念提出了质疑与挑战,宣扬了自己的主张,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新型孝观念开始产生。20世纪初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浪潮,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不同角度对传统的孝观念进行挑战,并提出自己心目中所能接受的孝观念。
通过对清代孝观念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句以使我们能够较为清醒地认识到传统孝观念中哪些是合乎理性的、哪些是不合乎理性的,可以引导人们树立合乎理性的孝观念,使孝的观念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