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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银行监管立法是清末修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近代银行立法史上的首次立法尝试。作为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立法实践,其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不容小觑。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和定位此次立法的历史价值,本文作者选择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这段立法进行了较为全面地回顾和考察,对所涉及到的主要方面,包括立法的时代背景、具体的立法实践以及历史影响等,均给予了关注和阐述,旨在理清有关此次银行监管立法的前后线索,把握住当时的时代脉络,以期对这场立法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考察。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清末银行监管立法的历史背景”,文中论述分析了清末银行业诞生的历史条件,简述了中国本土银行业初步发展情况;从而进一步解析了清末银行监管立法设立的历史背景;由于清末银行业缘发于国外银行的进驻,所以文中具体分析了西方银行理论和银行立法对清末银行监管立法的特殊影响。第二章是“清末银行监管立法的基本内容”,文中从银行的监管体制、银行市场准入、人员配备与管理、银行资本管理、监管方式、监管机构的设置等具体方面陈铺阐述了银行监管立法的基本内容。第三章是“清末银行监管立法评价”,文中阐述了银行监管立法对当时社会以及对随后的北洋政府时期的监管立法的影响,表明清末银行业的监管只不过是浮于表面,保持政府银行不倒的监管,北洋政府时期的银行监管立法对前朝进行了沿革、修改和增益,两者构成了近代中国银行监管立法历程的启蒙和初步发展阶段。通过对上述立法实践的考察,笔者认为清末银行监管立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从宏观上看,立法具有应急性和超前性的一面,并且是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进行的;从微观上来看,法律规定中体现出宽松性和便商的宗旨,同时也表现出对外国法的移植与对本国商情的吸纳;此外,作为当时一次重大的立法尝试和近代银行监管立法的开端,清末银行监管立法对当时的银行业和其后的立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