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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之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出现,进而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虽然可以从政府获得一笔征地补偿费用,但因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其真正拿到手的补偿金并不多,加上失地农民长期靠土地养活,一旦失去土地,其身份难以转换,且很难实现再就业,根本不能保障其以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问题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而我国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本人即以此为背景,着力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诸问题,从理清“城镇化”、“失地农民”等基本概念入手,寻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根基和现实意义,分析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发达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相关经验并提出本人对于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对策,从而真正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一部分,从界定“城镇化”、“失地农民”等基本概念出发,分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即公平正义理论、人权理论、效益优化理论和秩序理论;并对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必要性分析,指出其现实条件已经充足,而且有利于解决相关土地纠纷等问题、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以及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等。第二部分,从三个层面总结我国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之现状,即立法层面、总体现状和各地区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即立法层次低、缺少系统化、财政投入少、地区差异大、保险水平低等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指出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和二元化的城乡机制,是造成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通过介绍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验,总结其教训,得出本人的启示,即政府主导和建立多元化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最后一部分,提出本人关于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元化、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原则,从相关立法、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管等方面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并通过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和一系列的其他配套措施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