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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之下,公司已是市场最为活跃的主体,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助推器。目前,公司形式已成为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但由于公司自身结构特点,法律制度设计缺陷,股东利益多元化等原因,在运营过程公司内容陷入僵局状态。股东会,董事会也因此形成分歧,无法达成决议。整个公司事务就如同没有作用一般,任何操作都会失去意义。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有公司存在,保护利益个方面的合法权益,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本文本着务实的态度试从非公诉救济的角度展开对公司僵局的救济。
文章首先从僵局的概念和内涵出发,认为公司的僵局是因为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和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经济利益的不同而导致的矛盾和问题,致使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权利部门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所有经营事务陷入不能动的状态。文章紧接着分析公司僵局的特征:即公司僵局中双方具有严重的对抗性、僵持状态的严重性与持续性、僵局外在表现形式的非违法性、对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造成的损害以及僵局的难以打破性。再加深讨论公司僵局的分类,包括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
文章第二部分论证了公司僵局的形成成因。对于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可分为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两个方面。其中内在因素可分为:公司制度的固有矛盾、公司人合性的丧失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三个方面。而公司僵局形成的外在因素则要到传统文化和股东个人素质的影响。
文章第三部分探讨公司僵局的本质。笔者通过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比较流行的公司契约理论、信托义务理论、期待利益落空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四种理论后,认为从公司契约理论角度入手,能够好的帮助探讨和研究公司僵局的本质。
文章第四部分研究司法权介入公司僵局的界限。首先介绍了限制司法权介入公司僵局原因。其次根据内部救济用竭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利益相关者最大化原则上分析司法权介入公司僵局的界限。最后,笔者认为还可以通过章程、调解、仲载这样的非司法救济途径解决公司僵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