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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就是“审判中心主义”,其中心思想是一切刑事诉讼活动均是围绕审判工作开展,这里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在内的所有侦查活动。笔者从事基层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五年,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警察,不仅切身体会到了这五年来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快速迈进,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当前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五年来刑侦工作实践,对当前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实证分析。本文通过阐述“侦查中心”与“审判中心主义”两个不同概念,以及“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下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区别。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主要存在犯罪现场保护不到位、犯罪现场勘查中的执法规范化不足、见证人制度不规范、不同部门人员沟通不到位、领导思路与奖惩不公、犯罪现场勘查设备老旧、犯罪现场勘查技能落后等软件硬件问题,以及“一长四必”带来的考核指标问题。并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规范犯罪现场保护、规范监督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适度调整见证人制度、加强勘查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勘查技术的升级创新、加强人员沟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及时升级勘查装备,加强科研投入,升级勘查技术等一系列举措,逐渐提升当前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水平,改进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思路,使得新时期下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能够更好的服务法庭审判。本文不仅提出当前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遇到工作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研究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服务对象改变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应当如何改进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从而达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