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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经营组织模式的发展与完善不仅决定着特色农业生产效率的高低,也对推进特色农业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西安市的特色农业主要有传统生产型、专业市场带动型、以土地租赁为主要特征的龙头企业带动型-Ⅰ、以订单农业为主要特征的龙头企业带动型-Ⅱ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五类经营模式。本文通过对西安市周边12个依靠特色农业产业带动的样本村和392户样本农户的实地调研,对不同经营模式下农户的投入产出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并基于群组前沿面和共同前沿面的数据包络(DEA)分析法,对比不同经营模式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最后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结果表明:(1)对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传统生产型农户中非农户占比达到了 47.57%,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农户中二兼农户占比达到了 61.68%,龙头企业带动型-Ⅰ农户中二兼农户和非农户占78.44%,龙头企业带动型-Ⅱ农户中二兼农户占比为53.22%,专业市场带动型中纯农户的比例最高,为40.32%。由此可见传统生产型和龙头企业带动型-Ⅰ农户非农化现象极为普遍,专业市场带动型农户的农业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程度最大,而其余两类农户具有明显的兼业化特征。(2)对农户的农业生产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在采取这五类经营模式的样本农户中,龙头企业带动型-Ⅰ农户的农业经营规模(1.1亩/户)、农业年资本投入(1290.35元/户)以及农业年总收入(11235.35元/户)均最小,专业市场带动型农户的以上三项指标值均最高,分别为9.8亩/户、29194.19元/户、93893.54元/户,其余三类农户的指标值介于二者之间。反映出专业市场、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订单安排类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具有正向作用,相反流转土地自办基地类龙头企业对于提高农民农业收入效果并不明显,其带动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非农业收入方面。(3)基于群组前沿面的DEA测算结果显示:龙头企业带动型-Ⅰ、龙头企业带动型-Ⅱ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农户中高效率农户比例分别占到了 69%、48%、66%,而专业市场带动型和传统生产型农户中低效率农户的比例分别为64%和83%;基于共同前沿面的DEA测算结果显示:龙头企业带动型-Ⅰ农户的综合效率均值为0.70,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农户综合效率均值为0.58,高于龙头企业带动型-Ⅱ(0.57),也高于专业市场带动型(0.45),传统生产型农户最低,仅为0.23。以上数据表明,与本村最佳生产单元相比,龙头企业带动型-Ⅰ、龙头企业带动型-Ⅱ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农户对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而专业市场带动型和传统生产型中有较多农户存在严重的效率损失现象,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且整体偏低。与总体最佳生产单元相比,龙头企业带动型-Ⅰ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农户的农业综合效率相对较高,表明这两种经营模式的资源配置效果相对较优,农户能在当前给定的投入水平下获得相对较高的产出。(4)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Ⅰ和龙头企业带动型-Ⅱ农户规模效率较低且大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所以理论上可通过适当加大农业投入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率。而在专业市场带动型和传统生产模式下大多数农户对技术的把握能力不足,因此亟需健全这两类村庄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同时传统生产型农户规模效率偏低,因此扩大经营规模对于该类型农户生产效率的提高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