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闻关乎国计民生,新闻报道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知识产权是市场关系中的权利,逻辑起点是智力活动成果。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并赋予作者以权利。有权利必有限制。为平衡保护作者原创和促进社会信息流动两者的利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新闻报道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时事新闻报道之使用、时事性文章之使用和公众集会上讲话之使用。版权是印刷术的产儿。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历经两次修改,但仍存有缺陷。当前,网络传播呈现的新特点,对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造成严重冲击。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沦为版权侵权抗辩的工具,新闻相关版权人的利益遭受极大损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并对涉及的相关语意加以说明。第一章,概述了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的现状。第一节从现有新闻报道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和规范新闻报道合理使用的意义角度出发,分析现有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法律规定自身的缺陷;第二节从网上新闻报道的新特点、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利益群和侵权案件现状的角度入手,分析网络对新闻报道合理使用造成的冲击。第二章,穷举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行为的路径,分析各路径下具体存在的版权问题。第一节是传统媒体作品在网上使用,该路径下存在新闻界对时事新闻的理解不一、不可避免的引用或再现标准不清、时事性文章的概念和外延不明、时事性文章的适用规定相互矛盾等问题;第二节是网上作品相互使用,该路径存在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的适用主体不清和使用方式不明问题。第三节将各路径存在的问题加以归纳,指出问题的根源是:网上新闻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失衡;问题的出路是:构建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第三章,构建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第一节,从国际公约规定的“三步检验法”、美国“合理使用抗辩”以及各自的新发展,分析相关经验的利与弊;第二节,总结上述经验,确定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内容。将美国“合理使用抗辩”的四个要素,整合到“三步检验法”中,即“三步检验法”第一步保持不变;“第二步”(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用前者要素四(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解释;“第三步”(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权益)用前者的其他三个标准解释,同时引入“比例原则”补强其整体的均衡性。第三节,明确标准应用的前提条件。网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的主体包括网络媒体;对客体中的时事新闻、新闻作品和时事性文章加以厘清,区分“作品与非作品”,区分作品中的“事实和独创性表达”。第四节,在上述基础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作品行为需满足:目的之合法性,即特定情况下的使用;手段之必要性,即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市场价值;手段和目的合乎比例,即不致无故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