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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一些具有特色古建筑、传统文化以及民俗风情的古镇被保存了下来。自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来,我国掀起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热潮。这就为各种历史文化名村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许多古镇开始借助历史文化这一个背景大力发展旅游业。历史古镇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和自然经济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旅游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居民和游客的一些行为会对古镇的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当地的历史文化的破坏。
为了协调古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本文从在古镇中各方面承担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居民和游客入手。其中,居民与游客两个主体产生的行为类型包括了生物性基本行为、生产交换消费行为以及精神上的休闲娱乐行为,分析与古镇的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及对其的影响,结合行为的特点以及古镇保护与发展需要遵循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对策。并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南宁扬美古镇进行实证研究,深入调研和分析当地居民和游客在古镇中的内在需求以及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以及行为特征,验证了本对策的可行性,能起到积极引导主体行为,促进古镇均衡保护与发展,能够使古镇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