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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在全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长期占70%以上,预计到本世纪中期煤炭还将占我国能源利用结构的50%以上。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难以改变。然而,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我国频繁发生着煤矿安全事故,造成了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成为转型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和谐因素之一。从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来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本文综合运用治理理论,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的边界,合理配置企业和矿主的权力,努力提高矿工的自身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以及不断加强第三方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由此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机制,促进和谐社会总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