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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现代化为普罗大众带来了便捷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成为一个热词,并从方方面面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金融领域而言,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人们的视野,支付宝、微信支付、易迅等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迅速抢占市场份额,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习惯带来了冲击。现在的第三方支付不简单是一种支付手段,而是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是在北上广深这样的经济大都市还是在浙江省安吉县等小县城,据笔者调查网络支付都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支付宝为例,除了日常消费之外,该平台还具有理财、缴纳煤电费用、购买机票等多种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固然实现了多个银行卡一个“出口”的便捷性,却带来了法律层面的风险以及监管问题。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沉淀资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该受到立法者与监管者的重视。仅以支付宝每年双十一的成交额为例,从2009年的0.5亿到2013年的350.2亿一直到2016年的1207亿,可以想见沉淀资金数额之大,而一旦发生资金挪用、技术风险等等,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用户都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基于此现状,笔者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基本内涵、来源、属性出发,对我国目前的现行规定进行梳理,集中讨论监管中存在的立法位阶偏低、规定不完善、监管方式单一缺乏联动性等问题。并尝试在借鉴美国、英国、欧盟等国的实践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相应合理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