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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已经不是传统的区分方式能区分开来的,其相互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石,金融消费者在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但是,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以其专业性、高风险、表外交易等特点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消费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有利保护。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鉴于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纷纷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过后,西方更是明确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作为监管目标。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危机也让我们思考我们在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上所存在的不足。而我国多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也给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我们应当籍此良机改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长期受到轻视、金融监管不力和金融消费法治软环境不足的现状,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使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规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善金融消费环境,最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推动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论述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出发,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这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在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才能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明确纳入其监管范围。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论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监管的联系,分析了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忽略,突出的市场监管漏洞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后,这种问题体现的更加明显,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和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体现的特别明显,权益保护之路特别艰难,这样,就存在如何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问题,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第四部分,论述可供借鉴的各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改革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经验,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之路提供方案。第五部分,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提出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