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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新兴的支付工具和信用手段,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活动相结合的产物,并且以其具有支付结算、消费信贷和使用方便等特点,广受消费者欢迎。信用卡正在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的日常生活,信用卡的市场规模正在迅速扩大。但与此同时,信用卡的法律规制却远远跟不上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由于我国目前信用卡立法相对滞后,法律不够健全,导致了大量信用卡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即损害了持卡人的正当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随着我国金融现代化和电子化程度的日益增强,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活动越来越多,其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高智能化,极大地损害了信用卡的信用度,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了影响。2006年12月1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国的金融市场全面开放。面对外资银行在信用卡领域的竞争,我国亟须建立既符合中国法制环境又与世界接轨的完善的信用卡法律制度来保障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境外成熟的信用卡立法经验,为我国信用卡立法提供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信用卡的概述。此部分介绍了信用卡的起源、发展、概念、功能和法律性质,并通过将其与银行卡、证券、票据的比较分析,对信用卡的概念进行了更为清晰的揭示。第二部分是信用卡法律关系的介绍。此部分对信用卡业务中的当事人——持卡人、发卡机构、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讨论。第三部分是分析了我国信用卡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引申出信用卡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此部分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目前的信用卡法律规范,分析了我国现行信用卡法律制度的不足: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对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等。随后提出我国信用卡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对境外信用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此部分主要对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的信用卡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信用卡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都比较完善,这有利于发卡机构降低信用风险扩展信用卡业务。同时,这些国家一般都有消费信贷保护法,体现出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便于消费者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快速地拿起直接的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的充分保护。最后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信用卡法律的完善离不开一个国家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境外信用卡立法实践为我国信用卡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五部分是我国信用卡法律制度的试构。此部分是在借鉴境外成熟的信用卡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就我国的信用卡立法进行了初步设计。首先提出我国信用卡立法的总体思路: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控制金融风险,维护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与国际接轨,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最后提出我国信用卡立法的具体措施:制定《信用卡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卡业务操作规范、完善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