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不断发展使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学理论成果和指导思想,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法律实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推进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也加速进入社会转型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目标后,社会转型逐渐深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行为的运作,但由于社会现实的复杂,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甚至是重大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干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秩序和进程,因而探索建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纠纷,便成为当下的一项重要使命。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为视角,来探索研究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纠纷解决,重要途径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解决转型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有益的保障。全文共分绪论和六章正文,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来论述上述内容。其中篇章结构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的径路、研究意义和现状、研究方法和思路及创新之处。第一章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社会转型期,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演进及其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中的社会转型、二者的时间竞合与治理模式的协调。第二章论述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纠纷缘起与秩序重建,突出转型期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分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的发展与实践及其对解决纠纷的启示。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社会转型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包括诉讼制度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第四章论述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调解制度,重点是调解制度的历史演进、面临的困境与改善路径、《人民调解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五章论述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信访制度,研究了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它所面临的困境与改善路径。第六章论述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重点是纠纷解决机制要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协调,并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实践中得到有益的启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进程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相伴相生的,同时也与中国社会转型的部分历史阶段相切合重叠。由于我国的社会转型是在极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依次展开、推进和深入,期间所经历的不同社会阶段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形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形成的理论和实践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部门法中较为具体的一种机制,同样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虽然在改革开放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对我国的法学研究与实践产生较大影响,在移植或坚持本土法学资源的争辩和夹击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建构与发展中也受益于其中,作为具有东方经验与特征的部分纠纷解决机制依然具有中国文化的印记。而借助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启示和鉴戒,这些纠纷解决机制将会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应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转型期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变的时期,其中各种复杂多变的原因和态势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秩序规范、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治理模式以及政府的政策管理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和目标就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通过诉讼解纷机制的权威性和非诉讼解纷机制的灵活运用达到解决纠纷、恢复秩序、促进和谐的正面效应,其中非诉讼解纷机制中调解、谈判、仲裁、信访的运用及其衔接互动起着重要的解纷功能,但二者在解纷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与不足,如何更好地通过改善路径克服其消极因素,是当下学界积极思考和共同面临的责任。虽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成面临着争议,诉讼解纷机制是否纳入其中有待于学理上的进一步解释,本文仍把它建构在其中,不能缺少它的理由在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诉调对接机制、仲裁与司法互动机制、早期中立评估和简易陪审团审理等解纷机制都非常明显的与诉讼有关,与诸多解纷机制存在重要关联的机制如果排除在外,在学理上也于理不通。本文在论述中略作尝试,并把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和信访制度作为重点论述,因为我国当下的信访制度面临的争议与困境最为突出。我国在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的同时,也面临着秩序重建的职责。社会秩序重建不是推倒重来,不是散漫的自由行为,它必须遵从一定的准则与目标,保证其过程和结果的合规律性与合社会性,既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相适应,也要与人的需求特征相吻合。我们党和国家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蓝图,其中蕴涵了对社会秩序重建的使命,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应用中也承载着这样的任务,它也是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发挥着具体解纷的功能,起着保卫社会和促进社会团结的效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