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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受理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事程序法中起到开门入室的作用。民事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的保护。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我国关于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设置尚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不和谐之处—起诉受理条件过高,运行程序行政化,使得许多民事纠纷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之外。本文主要从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价值选择入手,在总结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实际,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构想。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论题加以阐述。第一部分是民事起诉受理制度概述。主要介绍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内涵和民事起诉受理制度中的价值选择。第二部分是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本部分通过对美、英、德、日等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分析研究,从中概括出国外民事起诉受理条件及相关制度中的价值选择特点。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运行现状。本部分首先对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及其成就进行简单介绍,再指出其尚存在的不足与实践中无法落实的原因。其次介绍了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内容特征。民事起诉难、起诉门槛过高是我国起诉受理实践的最大问题。这部分重点对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分析并找出弊端所在:主要是可诉范围的限制、起诉条件规定的过于严格以及立案审查环节的问题。再次,强调了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设置中的价值失衡。第四部分是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重构。要想重构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必须首先奠定相应的理论基础,重新审视民事诉讼中的利益选择,进一步强化正当程序意识,并且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社会实际发展程度出发。本部分首先分析论述重构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思路,然后根据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总结出切实可行的民事起诉的受理条件与法院实际运行情况的较佳结合点,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事起诉受理制度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