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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万物之源,人类生存之根本。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人类的科学技术创造了无数奇迹,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不管社会如何进步,如何创新,踩在脚下的这片土地始终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存在于地球上,具有不可再生的特征,它的存在无疑是大自然的馈赠,人类的饮食起居都要依赖其来完成,可土地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和不可转移的特征使得人类必须合理的利用每一寸土地。因而早在十九世纪中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那时便初现端倪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做法,英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又叫"土地规划许可制度",法国和韩国则使用了"建设开发许可制"这一名称,美国和日本又叫"土地使用分区管制制度"不管各个国家的名称有何不同,其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首先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根据规划划分不同的使用区,再对不同使用区里的土地按土地用途进行单独管控。我国本就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土地占有量更是处于世界末位,近年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原有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已经造成我国耕地数量急剧减少,大量的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而非常有必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998年,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其在总则中明确写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彻底废除了我国之前采用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并将土地分成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类型,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位置。届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如上所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的起步时间是比较晚的,因而其制度本身存在着较多问题。第一,其是以计划经济为背景制定的规划,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第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制定办法太过落后,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第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其实施的制度保障;第四,片面强调保护耕地的单一目标,耕地数量锐减,缺少对生态用地的管制;第五,缺乏监督保障机制。所以,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通过评析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借鉴以下成功经验。第一,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其实施的基本依据;第二,给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三,要特别注重保护农地;第四,必须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发展。最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立法内容;第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机制的作用;第三,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第四,强化监督保障机制;第五,注重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生态用地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