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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资源,土地制度是农业社会的制度基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确立于20世纪70年代末,因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被誉为是我国最为成功的一次经济改革。但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这一土地法律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经济自1997年开始一直停滞不前,这说明原有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只有对其进行改革才能赢得更高的生产力。在人口继续增长,而土地资源数量有限和日益稀缺的情况下,为满足我国人民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唯一的途径就是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因此,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城乡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耕地,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使农村土地进行合理的流转,而农地流转实际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流转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充分发挥每寸土地的效用。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虽然制定了不少,如:《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但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鉴于此,木文在广泛吸收围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农村上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试图对其予以完善。木文以农村上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研究对象,以建立完善的农利上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为目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着手,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特点,从而找出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障碍。一方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还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还不尽完善,加之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多层次、立法技术不统一和对立法审查的无力,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稀缺的农地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本文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通过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方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权能,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规范农地登记制度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其有序流转提供法律基础;第二是设立农村土地租赁权的法律制度,用债权性质的农地租赁权代替那些还保留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一起构成完整的土地权利体系,更好地支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第三是规范农村土地的市场流转法律制度,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已颇具规模,但对农村土地市场还没有成文法律给予规范和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途径,而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对这一制度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