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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影响日趋明显,其结果之一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公共危机的频繁发生。新时期的公共危机具有环境复杂性、演变不确定性、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在我国,近年来地震、雾霾、冰灾等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公共危机治理势在必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重要角色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实践和理论普遍认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保证公共危机治理的关键因素。因此,以组织间关系连接而成的网络结构是危机治理中的一种重要途径,网络治理理论正是对这种途径的理论提升和总结。首先,本文对于公共危机治理理论及我国治理现状进行分析。从公共危机治理的基本特征和发展动态入手,关注治理中不同组织的参与以及组织间的相互关系。从垂直和水平两个角度研究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共享的网络结构,识别网络中的关键代理人以及信息共享的信任机制。并对于我国现行的公共危机治理的做法与不足进行分析。其次,对于我国公共危机的网络治理模式选择与构建进行了分析。对比网络治理中共享治理(SG)、网络领导组织(NLO)和网络行政组织(NAO)三种模式,依据信任、网络规模、目标一致程度、网络能力四个选择原则,以及基于信息共享的垂直结构与水平结构的分析,指出危机治理需要具有不同背景的参与者通过权力共享、分工协调的结构机制来完成。由此可知NAO是最适用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种网络结构。因为网络代理人的存在和网络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能够保证行动一致以实现网络目标。本文结合NAO的基本特征及现有的公共危机治理经验,从边界界定、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三个方面构建了我国NAO的基本框架,以国内现实情况为基础对其中的细节进行了详细分析。这一框架的特征是考虑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依赖,融入了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现有特征,并将其向网络治理的NAO模式过渡,因而更适用于我国。再次,对公共危机治理的NAO模式中信息共享的垂直结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NAO垂直的信息共享关系,结合汶川地震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得到了在公共危机治理的垂直信息共享中,对代理人的信任程度是政府公共风险控制能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结论。实证结果表明,地震灾后受灾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信任程度,对政府公共风险控制能力的评价有重要影响。灾区民众所处地区与外界的联系、受灾主体对突发性危机事件的恐惧感知,直接与个体对该事件的熟悉程度有关。可见,政府在危机事件中的表现会直接影响个体对地震灾害的恐惧担忧程度,进而影响抗震救灾的效果。同时,实证结果表明,汶川地震灾后救灾过程中,政府在治理中承担了真正意义的代理人作用。受灾主体对于政府公共风险控制能力的评价得到很大提高,其关键因素是信息共享机制的提升。最后,从NAO模式信息共享的水平结构入手,采用社会网络分析工具,实证研究了公共危机治理的NAO模式中,信息共享的水平结构关系。本文构建了相应的分析指标,并探讨了指标与网络的水平结构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以汶川地震为案例,本文研究了信息共享、技术支撑、资源共享和情感支撑四种网络关系的表现。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较高的密度刻画了地震中利益相关之间信息共享的紧密程度。但是,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的点入度高于点出度,表明较多成员是信息和资源的获取者,而较少成员是信息和资源的提供者。相反,较多成员是技术提供者和情感帮助者,较少成员是技术需求者和获取者。从网络关系结构特征来看,信息共享网络的密度最大,高密度提高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知识和态度的同质化程度,因此应该注意控制信息共享过程中的类型锁定和知识单一问题。另一方面,信息共享的高密度表明地震中不同组织之间大量的联系提升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增强信任,有利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