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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银行破产会对金融体系安全、社会稳定造成重要影响,所以银行破产过程将受到银行监管机构的密切监管。监管机构介入到破产中,很可能会与法院职权交织在一起,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发生冲突。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是银行破产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冲突不仅涉及到银行破产实践,更决定了一国银行破产立法的模式选择和内容框架。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银行破产立法,也未出现过银行破产,但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进程呼唤着我国银行破产立法的早日出台,因此本文选择了对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的这一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以银行破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冲突为主线,目的是构建我国新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因此,本文从银行破产全过程着眼,既考虑宏观上每个阶段的主导力量,又关注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具体程序中的冲突点,在对国外制度进行考察时,也并非仅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这一个角度出发,而是进行全面地考察,以求在解决破产全程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冲突的同时,勾勒出我国未来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框架。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归纳与演绎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同时注意将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理论与我国经济生活和制度环境的实际相结合,力图使研究获得的结论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银行破产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包括银行破产的涵义,银行破产的特殊性分析和参与银行破产的机构,为下文的论述确定概念范围和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对我国现行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检讨,并提出我国应当选择的立法模式和管理模式,为下文的论述确立前提。第三章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实证考察和造成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原因分析。第四章是对国外各种模式的银行破产制度的考察,包括瑞士、法国、美国、英国和保加利亚,尤其关注行政机关与法院共同参与银行破产程序的国家对于行政机关和法院职责、权限的配置方式,总结和分析各国不同制度的长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处理该问题提供借鉴基础。第五章是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我国未来构建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时解决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冲突的方案:包括原则、总体思路、宏观措施、立法构建和具体建议。第六章的结论是对全文主要观点的归纳总结。虽本人竭尽所能,但囿于学识所限,本文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同时,在本文思路的基础上未来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深入研究,在论文最后,也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