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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海上保险,在英国保险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国,保证则是海上保险合同法中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然而遗憾的是,无论在我国的《保险法》还是在《海商法》中,均没有对保证这一重要概念作出定义。我国法律中仅有的关于保证的内容就是《海商法》第235条关于违反保证的后果的规定。我国这种立法上的疏漏与保证在保险中,特别是海上保险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也由此导致了我国海上保险实务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由于我国立法对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国内海商法学界对保证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保证的定义、保证的法律性质、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英国法出发,对英国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制度的法律特征作一全面的考察。然后,在全面理解英国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制度的理解和完善。最后,结合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立法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