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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的征信制度是指慈善组织为取得社会信任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其核心内容是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接受捐款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从而保证募集资金的善款善用。征信制度是慈善组织产生公信力的制度保障,是慈善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近代以来,随着慈善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跨区域资金流动增多,民捐善款所占比例不断提升,加上资金来源更加复杂,社会、政府对慈善组织建立征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慈善组织必须以公开捐款清单、收支账目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传统善堂善会的征信方式、近代媒体的出现、西方会计制度的传入等为近代慈善组织征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近代慈善组织征信制度是逐渐建立和完善的。晚清民初时期,政府没有出台明确的财务信息公开的法令,各慈善组织主要因循明清传统善堂善会的习惯,依靠自身的规章建立征信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慈善组织的征信制度的内容,慈善组织在法律的监管下,接受政府、社会的监督。近代慈善组织在征信制度内容上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组织内部结构的权力制衡与监督,这是组织结构上的保证,从而避免组织或个人贪污善款的可能性。第二,完善的会计制度,保障财务的透明,彰显其信用。第三,财务审查与公开,接受政府、社会的监督。这三者之间紧密联系,缺一不可,从制度上保证了慈善事业平稳有序的进行。慈善组织征信制度在实际运作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报刊刊登捐助者姓名及捐资明细,以此鸣谢捐款人,弘扬善风,以昭信实,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申报》作为近代影响最为广泛的报纸,从“义赈”时期到民国年间,大多慈善组织选择以《申报》为载体进行捐款鸣谢,捐款鸣谢也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更具及时性、广泛性。二是通过编印《征信录》将慈善组织内部结构、捐款清册、收支清单等信息公开,取信于民。《征信录》有年度征信录、事项征信录、报刊杂志刊登征信录三种类型,内容上繁简不一,主要包括捐资明细、收支报告、慈善业绩等方面的内容。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征信录》来看,民国时期的《征信录》注重慈善业绩的展示,收支清单体现出现代会计原理。三是通过刊印《报告书》将工作报告、会计报告等向社会公开,彰显自身的慈善业绩,自证在财务上的清白,以此获取民众的信任。《报告书》有事项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刊登于杂志上的报告书三种类型。在内容上与《征信录》大致相同,主要以工作报告、会计报告为主。对比《征信录》与《报告书》,《征信录》与《报告书》名异实同,收支清单是《征信录》与《报告书》共同的核心部分,而《报告书》融会计报告与事业报告于一体。此外,《报告书》由职业会计师进行账目审查,并出具查账证明书,更彰显其公信力。近代慈善组织在征信制度实际运作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推动了自身的稳定的发展。但囿于自身人力、财力以及当时技术层面的原因,存在信息公开的范围有限、信息公开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