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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某种行为是否被定义为侵权行为,我们往往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这也是被侵权人获得救济的途径。但是问题在于,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因为立法机关怠于履行立法义务而受到侵害时,公民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呢?伴随着我国经济与综合国力的高速发展,社会各方面需要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的事项逐渐增多,作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就肩负起了更多的立法义务,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部分法律未作保留的立法事项通过授权立法的形式,授权给行政机关,也未能很好的缓解立法机关的立法重任。加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制度的限制,立法工作常常无法有效展开,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其自身的立法负担。除此之外,由于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执政党方针政策的作用,都会造成一种无法避免的现象:立法不作为。该现象的产生不但有碍于我国宪政秩序的良好发展,更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认为,在我国的当前背景下,重点对立法不作为这一现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限于篇幅,本文仅将立法不作为的概念、在我国的现状、产生原因、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作为核心进行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