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营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12月提出《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投资项目。投资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民营企业投资是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实现经济稳增长的“中流砥柱”,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率是衡量投资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其中投资效率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此研究民营企业投资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家移民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根据新世界财富研究报告2015-2017年中国富豪移民每年约有一万人,2018年中国富豪移民高达15000人。据《2018胡润财富报告》统计,企业家占高净值人群的60%,本文讨论的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高净值人群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信息。根据年报手工整理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比例由2003年的7.56%上升至2020年的15.35%,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新加坡等。已有境外居留权相关文献主要从代理冲突视角研究境外居留权对公司欺诈、税收规避、审计师选择、债务融资成本、技术创新、社会责任、现金股利、现金持有价值等方面的影响。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益侵占动机更强?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公司投资行为投资效率有何影响?以及影响机制如何?亟待深入研究。本文在对相关文献归纳梳理基础上,基于投资理论、代理理论、高层梯队理论和社会身份认同理论,采用沪深A股2003-2020年民营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重点探讨以下问题: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非效率投资行为是抑制还是加剧?如果境外居留权加剧非效率投资,其路径是什么?当制度环境、资本市场因素、企业内部因素存在差异时,境外居留权对非效率投资影响是否表现为不同的结果?境外居留权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经济后果如何?本文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境外居留权加剧了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境外居留权与非效率投资模型可能存在遗漏变量问题、样本选择偏差、变量衡量偏误等导致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内生性问题。采用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使处理组(境外居留权公司)与控制组(非境外居留权公司)有相似的特征,缓解了样本自我选择偏差问题。第二,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过度投资、投资不足和长期投资水平的影响。非效率投资包括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研究表明境外居留权加剧了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呈现不显著关系。限于过度投资衡量模型的局限性,继续检验境外居留权与长期投资支出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境外居留权提高了长期投资支出。境外居留权与过度投资、长期投资支出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使用工具变量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缓解内生性后,结果一致。且实证检验表明,在境外居留权公司中,过多的长期投资支出降低了公司价值,进一步印证了境外居留权公司存在有损公司价值的过度投资行为。第三,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影响企业非效率投资的中介机制。自由现金流、短贷长投是境外居留权影响过度投资和非效率投资的中介路径。境外居留权增加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富余自由现金流是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自利的工具,境外居留权公司通过较高的自由现金流进行过度投资。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增加了违约风险,银行等债权人减少对境外居留权公司的长期贷款支持,境外居留权公司通过短贷长投行为加剧了非效率投资以及过度投资。第四,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影响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异质性分析。从制度环境(市场化指数、法律指数、引渡协议)、资本市场因素(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关注度、外部审计)和企业内部因素(第二类代理问题、实际控制人现金流权、现金股利政策、内部控制、董事会独立性)等方面探讨境外居留影响非效率投资的异质性。首先检验了制度环境对两者关系的异质性影响,较高市场化发展水平、良好法律环境和引渡协议的签订能够缓解境外居留权对非效率投资的正向影响;其次检验了市场因素对两者关系的异质性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分析师关注度较高和聘请前四大及前十大审计师时,境外居留权与非效率投资的正向关系有所缓解;再次,检验公司内部因素对两者关系的异质性影响,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代理冲突加剧了境外居留权对非效率投资的正向影响;实际控制人较高现金流权、较多现金股利、良好内部控制、较为独立的董事会能够降低境外居留权对非效率投资的正向影响。第五,境外居留权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经济后果。境外居留权提高了公司风险水平,境外居留权公司通过非效率投资行为和过度投资行为提高了公司风险水平。本文主要研究贡献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供了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影响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经验证据。基于高层梯队理论、代理冲突理论和社会身份认同理论,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加剧了公司非效率投资,特别是加剧了过度投资。富余自由现金流和短贷长投行为是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影响过度投资及非效率投资的中介机制。现有文献主要是从制度背景、产业政策、资本市场环境、高管特征等角度研究企业非效率投资影响因素。本文基于代理理论和社会身份认同理论,从境外居留权视角研究实际控制人个人特征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丰富了非效率投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第二,提供了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影响长期投资支出的经验证据。基于高层梯队理论、代理冲突理论,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增加长期投资支出,相比较于实际控制人无境外居留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公司过量的长期投资支出降低企业价值,进一步验证了境外居留权公司存在有损企业价值的非效率投资过度投资行为。已有境外居留权文献主要从公司欺诈、四大审计、现金持有价值、税收规避,债务融资成本、创新角度、社会责任研究境外居留权的经济后果,境外居留权特征是否影响投资行为目前尚未相应的研究,本文将研究视角延伸至投资领域,丰富了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第三,提供了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影响公司风险水平的经验证据,基于高层梯队理论和代理理论,境外居留权增加了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以及实际控制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诱发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拥有境外实际控制人倾向采用冒险决策,实证结果表明境外居留权提高了企业风险。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公司通过非效率投资、过度投资提高公司风险水平。首次从实际控制人微观视角提供了实际控制人个人特征影响企业风险水平的证据,提供了境外居留权影响企业风险的路径,丰富了企业风险影响因素的现有文献。第四,丰富了高层梯队理论的高层特征因素,前人研究集中于经理层或董事等高管特征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着整个公司,同时掌控着管理层,管理层实质上是实际控制人的代理人,本文将具有最终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纳入高管范畴,探讨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公司投资决策风险决策的影响,从而丰富了高层梯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