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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公司支付的跨国贿赂因其涉及金额巨大、危害深远而逐渐引起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反企业腐败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国际性难题。国际组织注意并注重这一问题,积极探索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的合理构建。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大致经历了起步阶段、多元发展阶段、深化发展阶段三个发展阶段,暂未形成专门公约性文件,但反腐败、公司治理和其他专项领域内的公约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与企业腐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制度内容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取得优化成果,并处于持续发展中。鉴于国际组织数量众多,不同国际组织的职能范围和制度体系存在差异,要穷尽所有国际组织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存在一定困难。联合国、经合组织、欧盟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依据其主要反腐败公约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其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包含的各项具体制度将被分别解析。国际组织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包括反私营部门腐败制度、公共采购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独立外部审计制度、道德培育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贿赂所得的识别与量化制度、法人责任制度、资产追回制度、民事诉讼制度等具体制度,涉及企业腐败的预防、监督、惩治的各环节。制度基础上,联合国与经合组织、联合国与世界银行、经合组织与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国际商会、国际私人企业中心的反企业腐败国际合作具有显著国际示范意义。国际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尚不成熟,需国际组织协同各国继续加强专项立法和配套机制构建。我国应合理借鉴国际组织有益经验以完善我国反企业腐败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