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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通过对江苏省兴化市钓鱼镇、高邮市周巷镇和东海县平明镇290个农户采用水稻新技术行为和参与稻米产业化经营行为的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户主年龄与技术采用率成负相关,户主的受教育年限与技术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2)稻米市场行情的普遍转好,即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的出现,不利于农户采用质量型新技术。
(3)农户目标、家庭特征、风险因素是影响农户参与稻米产业化的主要因素,政府的推动作用、稻米市场发育情况、龙头企业强弱以及中介组织的有无都会影响到农户参与稻米产业化的积极性。
(4)产业化经营中交易规则的缺乏和社会诚信的缺失增加了履约的风险,农户面临的客观环境的基本特征是“资源稀缺性”,有必要在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加个中介作为第三方来平衡二者的关系,农民协会是最合理的第三方选择。
(5)稻米产业化经营对水稻新技术推广能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龙头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基层政府农技推广体系功能的缺失,在建立多元化农技服务体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