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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医疗美容技术水平也在得到不断的提升。即便如此,其风险性仍然很高。本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普通医疗的不同特征。结合实际案例我们发现,医疗美容侵权责任主体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已经不容小觑。立法缺位、行政监管不严和技术不成熟等等都是导致众多美容消费者毁容的因素。
为了保护美容者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必要将医疗美容主体细化为营利性医疗美容主体与非营利性医疗美容主体。对于营利性医疗美容主体,其侵权责任归责有必要严格化。特别是在医疗美容机构严重不负责任的几种特定情形下,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