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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发端于清末变法修律,并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慢慢生长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萌芽、崛起、辉煌、衰落、恢复、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深刻的国家实用主义的倾向,而20世纪90年代末,它又再次复兴并得到新的发展,这一发展伴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而展开,并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制度上的完善与发展,但其在现实运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并促使各地法院进行各种制度改革和创新。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我国的司法改革进行了整体的反思,并提出改革完善陪审制度的关键在于构建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的机制,实现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并以此为突破口,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突围。全文共分四个部分:1、第一章紧扣历史,描述了人民陪审员的历史发展过程,通过分析和探讨影响该制度历史轨迹背后的影响因素,揭示出此制度的发展主要受到不同时期国家需要的引导,呈现出深刻的实用主义倾向,并且为现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计、运作与困境埋下了伏笔。2、第二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当代的复兴历史分析其后的利益及推动因素,阐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再度复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所推动并迎合了其解决司法困境的愿望;第二部分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运作中存在的“精英化”倾向、庭前随机挑选机制被法院虚置、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第三部分结合各地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的局部或整体的改革实践,选取了下关区陪审员“海选”尝试和河南省“人民陪审团”实验两个典型个案进行分析。3、第三章将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纳入整个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对该制度的功能、改革基础以及我国司法改革的步骤、阶段等进行了理论上的反思。4、第四章根据前面几章的讨论,提出了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该制度困境突围的具体思路,即构建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的机制,保证陪审员来源的广泛代表性和成员的多元化,实现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