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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重庆成为自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之后的第三个城乡综合改革实验区,其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围绕“减少农民,增加城镇居民,提高城镇化率,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增强农用地集中度,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两大目标的实现,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在此基础上全国土地流转实验也广泛开展起来了,土地流转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经营模式,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只是生产资料,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在《物权法》颁布之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确定为物权,就赋予了农民土地使用权充分流转的法律依据。
本文就是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基础,在分析现有土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认为应该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来维护法律的效率和正义的价值,特别是达到土地价值的实现和土地生产力更好的发挥,保护农民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要遵守的一般原理和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