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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司法实践来说,对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市场竞争变化多端,特别是网络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最新出台,以及反垄断法相关条文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建立一个公平、自由、平等的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反垄断立法与经济生活的衔接还有罅隙,特别是由于网络环境有其自身的网络外部性、正反馈、锁定、双边市场模式等一系列的经济特性,使得反垄断法对于网络经济的评价和规制无法照搬传统经济下的模式,反垄断立法对规制纷繁复杂的网络经济还略显单薄。有鉴于此,本文用五部分来分析网络环境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从被普遍关注的“3Q”事件开始,介绍了网络、网络经济等网络环境中的基本概念。并通过分析网络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点,来分析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复杂性与规制困难性的最深层原因。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相关市场及其认定问题。首先介绍了相关市场的概念,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方面来界定;其次对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进行研究,并考虑了网络环境中特殊因素所引起的界定难题;从而调整了网络环境中的界定方法。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网络环境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问题。分析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通过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壁垒介绍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认定标准,特别的分析了网络环境中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所应应对的情形。 第四部分则从法律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情形规定入手,着重介绍了几种网络环境中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情形,包括搭售、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标准的滥用。 第五部分重点强调的是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制度在具体应用于网络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此提出了几条完善建议,包括分配举证责任、完善法律责任制度、设立权威执法机构、适用的法律规制原则。并在上述基础上审视了“360和QQ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