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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农民合作社制度应运而生。到20世纪30年代,我国农民合作社开始萌芽。进入21世纪,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载体。这一时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格局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变,而被推到市场前沿的单个农户即便在农民合作社模式中仍然缺乏独立应对各种激烈竞争的能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整体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规范化发展评价的滞后更使这一困局一时得不到根本解决。显然,为什么要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如何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政府通过何种途径与方式有效支持这一组织体获得规范化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也是规范化评价的一个逻辑基点问题。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第一要义在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但即便是当今社会,农业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仍然面临着比其他产业及其从业人员更高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具有弱质性特点。特别是我国人地矛盾突出,农民收入很难通过市场得到保证,加上农民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农民劳动收入也很难在短期内提高,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重要呈现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不断试验与改革演进的自然过程,也是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不断引导、提升和帮助的过程。调查研究显示,现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影响力不够。对此,一是必须有一个开放的心态,从中国合作社发展的总体出发,根据农民合作社的特殊性和阶段性,开展有建设性的社会批评意见和外部监督机构;二是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现象对于农民权利和利益的损害,防止不良寻租或不当的支持等行为的出现;三是支持农民大规模的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供专业化、现代化管理,实质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总体上看,我国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农民的联合组织。由于农业风险不会自然消除,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不会立即得到解决,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和引进较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但如果缺失规范化发展,特别是没能从农村社会结构等方面催生重大变革,农民合作社也终究难有大的作为。借鉴国际经验,巩固和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水平,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建立规范化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