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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校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积极鼓励学生上好体育课、课外活动的同时,学生运动伤害事故也在不可避免地出现、增加。教育部有关数据显示:中小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现象日趋上升,全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伤害受伤和死亡的有一万余人,其中,体育课上的意外、学校组织旅游出现事故及交通事故占据较大比重,学枝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60%与体育教学活动有关。本研究在一般方法论指导下,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个案研究法,对学校运动伤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地剖析,得出以下结论:
(1)学校运动伤害事故的依法治理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实施“学校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校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校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化。
(2)运动伤害事故成因具有复杂性。这主要源于运动本身的特点和体育教育独特的形式,使得学生运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运动伤害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既有来自学校的、也有来自的教士的,更有来自第三人以及学生自身的。
(3)学校运动伤害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包括行政法问题,主要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阐明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民法问题则涉及到使用归责原则问题,学校运动伤害以过错原则及公平原则为宜。
(4)目前学校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通过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二者应该发挥各有优势,避免弊端。
(5)学校体育主要面对的风险是学生的运动伤害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各种过失性人身伤害责任赔偿的可能性。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制度、为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提供保险应该是当下较为可行的方式。目前保险险种单一、相关法律政策滞后是我国学校体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学校体育保险体制。
(6)随着我国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批相关法规和行政规范,对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法规或规章还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建议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通过新法律法规,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制度、责任认定权威部门以及强化其他责任追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