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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再次将气候变化问题带进了大众的视野。气候变化问题可归结为四大问题,而资金问题作为其他三个问题(即减缓、适应以及技术转让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一直都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始终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巴黎协定》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三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它的生效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带来了新发展。国际社会将《巴黎协定》生效后的、新的国际气候合作时期称之为“后巴黎时代”。后巴黎时代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呈现出何种发展趋势、又存在何种问题?中国在后巴黎时代应当如何利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以求把握机遇的同时做好应对挑战的准备?论文以解决这两个问题为目的进行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所达成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它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律基础。因此对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研究应当在《公约》的框架性规定和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由于《巴黎协定》于2020年才开始生效,因此论文多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法,在对《公约》下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法律界定及其运行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出发对现行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规则进行分析,并与《巴黎协定》的新规定进行对比,得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呈现出独立运行的发展趋势这一结论。中国作为《巴黎协定》的缔约方之一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资金的治理、完善国内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巴黎协定》作为新的国际法律文件在学界的研究成果本身就不多,针对资金机制问题进行研究的就更在少数,这一现象尽管为论文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但同时也是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和创新性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