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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旨在为因贸易自由化或经济全球化不利影响而导致失业的工人或企业提供的政府援助,促使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或工人积极调整。政府通过补偿其在自由贸易过程中的利益损失,帮助其恢复竞争力,重新参与国际竞争。与传统贸易救济制度相比,该制度已经演变成一种贸易自由化的补偿机制。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研究美国和欧盟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通过分析美国和欧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提出构建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贸易调整援助概述。贸易调整援助是政府提供的针对由于贸易自由化政策的不利影响而遭受利益损害的企业或工人提供的一系列旨在帮助其通过自身调整,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援助计划或措施的总称。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相比较,贸易调整援助具有国家福利性、公平性和温和性等特征。贸易调整援助虽然不同于传统贸易救济措施,但是其特性决定其不可能取代其他贸易救济措施,只能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相辅相成,共同推动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第二部分为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分析。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先后受美国《1962年贸易拓展法》、《1974年美国贸易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与《2002年贸易法》等四部国会贸易立法影响,已经成为美国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对工人的贸易调整援助、对企业的贸易调整援助以及对农民的贸易调整援助。从发展动向来看,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目前面临如何区分受对外贸易不利影响和非受外贸不利影响而失业工人、如何进一步拓展资格标准以及如何确保资金来源问题。因此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面临着完善性改革和根本性改革两种改革方向。第三部分为欧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分析。欧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先后经过(EC)1927/2006条例、(EC)2008/0267决定和(EC)564/2009决定等三次立法影响,已经发展为独具特色的“全球化贸易救济体系”。该制度仅仅针对于失业工人采取的“一站式个人服务”。欧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目前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干预标准的门槛设定、大小成员国的地位差异和基金运行监管等困难。从发展方向来看,该制度仍旧朝着继续扩展援助对象范围和降低干预门槛的方向继续推进。第四部分为美国和欧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和欧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贸易自由化的必然选择;第二,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第三,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完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第四,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维护企业和工人利益的重要途径。第五部分为建立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具体构想。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立法目标应主要定位在“促进自由化,提升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层面上。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创设应遵守经济效率原则、国家利益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就内容而言,该制度应包括对工人、企业及产业的贸易调整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