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约车改变了出行行业竞争格局,第一,特许经营制度、车辆挂靠制度等行业规则受到挑战,网约车将私家车与平台结合,在打政策法规擦边球的同时也推动着新兴行业政策法规的健全与进步,在创新行业模式的同时又在衍生市场经济监管与消费者法律保护中新的法律制度难题。第二,巡游车的利益受到影响,出租车租赁公司垄断行业准入的局面被打破,过高份子钱、虚高牌照价格等问题也在改善。但是蛋糕未做大,分蛋糕人增多,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利益受到冲击,影响到行业调整的有序性及渐进性,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为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带来阻力。因而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既要有助于解决新兴行业创新与市场经济法律之间的衔接难题,又要弥合不同利益主体的分歧、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发挥良性的法律制度对市场主体间利益平衡、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提出了狭义和广义网约车概念;提出了在广义网约车概念下网约车平台的分类,就专车类平台及综合类平台中的差异性以及对应的法律关系做出分析,结合对滴滴平台专车营运的实践理解着重阐释了综合类平台中C2C、B2C专车及B2C其他模式的法律关系,得出了巡游车行业模式与市场的不调和的问题。B2C专车模式下梳理平台与租赁公司之间的新角色定位,总结出三层级和两层级的管理模式差异。网约车平台的法律问题建立在不同平台类型的法律关系之上,不同平台所处的法律地位也不同,进而从权利义务、收益成本等角度对比分析平台的法律责任,此外垄断法律问题从网约专车新问题和巡游出租车老问题两个视角论证。之后参考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网约车行业发展及市场监管法律的有益经验,最后列举了中国网约车平台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政策制定脱离实际问题以及政策实施难以有效落地、立法容易执法难问题。通过对平台监管理论的提炼,确立竞争优于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并针对行业政策法规实施困境提出了有限度赋权平台、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制定法律,加强消费者法律保护等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