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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新整理了中国晚清到五四时期对法国文学的译介,试图从伦理的角度来阐述这一时期的法国文学翻译。1898年,林纾翻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一书在中国引起轰动,开启了法国文学在中国的译介。而另一方面,晚清时期,在欧洲列强入侵和封建腐朽统治的双重压迫下,救亡启蒙成了整个社会的首要任务,政治改良家和革命家们又看到了日本大量翻译欧洲文学迅速崛起的先例,于是坚定地翻译国外文学以救国救民。然而,在“救亡启蒙”这一功利目的的引导下,再加上外语人才的紧缺,晚清时期的文学翻译呈现出杂乱无序的状况,译者在翻译时也是随心所欲,没有普遍的规范,而且多数为民族中心主义的翻译,翻译沦为了一种工具。到了五四时期,西方列强正忙于一战,而无暇顾及对中国的侵略,“救国”任务减轻了,译者的翻译目的的功利性也自然减弱了。而随着大批留洋学者的出现,译者的外语水平以及思想开放程度远远超出了晚清时期,在与外国文学的接触中,发现了外国文学的瑰丽之处,同时也看到了中国旧文学和旧文字的落后,一反民族中心主义的翻译,主张通过直译外国文学作品创造和发展新文学、新白话。这一时期的翻译不仅更系统化、更具规模,而且翻译规范也在各方努力下形成并传播开,翻译文学逐渐步入正轨,并且具有严格的翻译伦理约束译者的行为。从元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若将晚清和五四时期的翻译对比起来看,我们发现晚清时期的翻译更注重的是翻译的工具价值,而五四时期的翻译更注重的是翻译的内在价值,即其文字和文学的价值。以往的研究在评价晚清某些译者的翻译时,往往会显出对同一翻译家矛盾情绪,比如批评林纾翻译的不忠,却又不得不承认其译作的精美;认可鲁迅直译的翻译思想,却又对其诘屈聱牙的译作不敢恭维。本文借用元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将一部作品的好坏与译者道德的优劣区分开来,前者是作品本身对于某个群体(往往是读者)的价值,后者是译者的行为对于翻译伦理建设的价值,前者属于价值范畴,后者属于道德价值范畴,因此不能混在一起讨论。关于译者道德的评价,本文以法国翻译理论家安托万·贝尔曼的道德伦理目标为标杆,重点并不在于评判晚清或五四时期的译者行为是否道德,而在于解析这两个时期的译者道德与安托万·贝尔曼的道德伦理目标的接近程度是多少,希望能对将来的翻译伦理建设有点滴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