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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进入增长速度逐渐缓慢的新常态,经济步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频频凸显,由于长期高速发展所积累下来的结构性问题日益严重,较之之前从供给方向着手对经济进行短期刺激的解决问题路径也暴露出诸多如其动力不足等的弊端,需求端与供给端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中结构性问题凸显,党中央适时地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改革政策,主张着重从供给一侧着手进行结构性的经济改革,以求扩大经济的有效供给,改善整体经济结构。与此同时,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我国也在大力推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新一轮税制改革以“六税一法”为改革内容的重心,以结构性减税为突破点,力求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税制改革中明确提出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逐渐成熟,应加快资源税改革的进度。供给侧改革和税制改革涉及整体经济结构的重构和各经济主体间利益的调整,而改革需要法律为其提供制度保障,经济法作为规制社会中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关系和协调社会中不同的经济利益的法律,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税法作为宏观经济法的一部分,在推进与配合供给侧经济改革行进的过程中更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资源税,不仅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引下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相契合,更在推进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文章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问题和资源税的基本问题及其发展沿革,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立论基础。第三部分指出供给侧改革与资源税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关联,并指出资源税对供给结构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且资源税的相关改革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第四部分梳理了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资源税现存问题,提出现阶段资源税要为供给侧改革任务的完成助力和实现其自身的改革就存在征税范围过小、税收优惠政策指向性不明确和税费关系过于混乱等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在这一部分提出要使资源税更多助力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更科学、更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要从完善自身税制设计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对资源税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