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如何处理大量的民问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难题,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纠纷的产生是必然的。特别是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各阶层利益面临着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天然的流向公安派出所寻求解决。作为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和谐是应有之义,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治安调解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同时,我们也看到,在长期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治安调解也暴露出了很多隐患和问题:如缺少法律规制、强制调解、滥用调解、为了打击指标而不调解、缺少专业的调解人员、缺少监督制度等等,这些隐患和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甚至引发了更尖锐的社会矛盾,大大有损政府的公信力。面对着凸显的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刑事案件,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自然就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之上。面临如此复杂的社会形势和执法环境,如何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地规范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行为、监督公安民警的职责履行,使之真正成为完善的机制并形成常态坚持运行就成为摆在我们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使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大调解链条中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使不同机构的职能定位明晰化,将纠纷解决机制一体化,构建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一体化调解机制。本文笔者从一名基层公安机关基层民警的工作视角出发,结合公安执法工作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治安调解工作做一番粗浅的探讨,并试图对治安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可能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对治安调解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第二部分通过近年来掌握的数据,对治安调解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其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通过梳理比对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模式的特点和目前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对照国外ADR相关做法深入探讨了如何借助不同制度的优点实现治安调解纠纷解决的一体化。最后一部分针对文章前半部分分析比对出的问题,依托基层公安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改革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措施。